他们发现天元公司正在使用的“煤炭分质转化利用设备”,侵犯其拥有的“内煤外热式煤物质分解设备”专利。在其他技术特征对应的情况下,天元公司的“夹套”和“回转窑体”两项技术特征,与涉案专利的“密封窑体”和“煤物质推进分解管道”相同或等同。便向榆林局提出行政调处请求,要求天元公司停止专利行为。
2015年7月2日和7月29日,榆林局先后进行了两次公开口头审理。当年9月1日,榆林局下发处理决定书:天元公司不构成对涉案专利的。西峡公司不服,向西安市中级提起行政诉讼。
复杂新颖一审案件成典型案例
2015年9月11日,西安
1、导线:退火裸铜线,铜线直径为0.40,0.50,0.60,0.70,0.80,0.90,1.0(mm)。
2、绝缘材料:高密度聚乙烯或聚丙烯,按照全色谱标准标明绝缘线的颜色。
电缆外表面有识别标记,标记间隔不大于1m,标记内容有:导线直径,线对数量,电缆型号,长度标记以间隔不大于1m标记在外表面上,但与上述标记错开。矿用通信电缆采用全色谱绝缘,铝塑综合护套(即电缆的纵包屏蔽铝带与护套粘结成一体,形成密封护层),具有电气性能优越,施工方便的特点。
矿用通信电缆引发火灾的原因,主要是因为过负荷、短路、接触电阻过大及外部热源作用。在短路、局部过热等故障状态及外热作用下,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下降、失去绝缘能力,甚至燃烧,进而引发火灾。
火灾中矿用电缆的主要特性有火灾温度一般在800℃~1000℃,在火灾情况下,导线电缆会很快失去绝缘能力,进而引发短路等次生电气事故,造成更大的损失;导线电缆在规定的允许载流量下有较大的过载能力;短路状态下,导线电缆会在瞬间引起绝缘材料熔化、燃烧,并引燃周围可燃物。
矿用通信电缆型号及规格:
MHYVR,MHYVRP。
5*2*42/0.15,5*2*32/0.2,5*2*48/0.2。
6*2*42/0.15,6*2*32/0.2,6*2*48/0.2。
7*2*42/0.15,7*2*32/0.2,7*2*48/0.2。
9*2*42/0.15,9*2*32/0.2,9*2*48/0.2。
10*2*42/0.15,10*2*32/0.2,10*2*48/0.2。
(2芯/3芯/4芯/5芯/6芯/7芯)
(2对/3对/4对/5对/6对/7对/8对/9对/10对)
16年12月2日,西峡公司向提起再审。
2017年9月21日,高法提审本案,西峡公司提出新疑点:在榆林局次口审中,合议组成员中次参加口审的艾某变更为冯某,但在行政决定书上署名的却仍是艾某,不符合行政程序,坚持认为天元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。
高法再审认为,榆林局在口审过程中,合议组成员艾某曾变更为冯某,却又在行政决定书上署名,等于“审理者未裁决,裁决者未审理”,构成对程序的重大且违反。
上级部门的《关于在个案中